综合办公室

工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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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安 局

工会职责范围
  
  工会是省局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受省局党委领导,业务上接受省总工会的指导,依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省局党委的指示,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组织召开省局年度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3、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4、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依法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钻研业务、技术,学习科学、文化、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培育“四有”职工队伍。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监督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7、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工作,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8、搞好职工小家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9、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为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协助行政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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