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办公行为的十项规定》的通 知
机关各处室:
经征询各处室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办公行为的十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送:驻郑各单位、直属各分局
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办公行为的十项规定
一、政治学习制度
(一)局机关政治学习由局机关党总支负责;
(二)政治学习时间星期五下午,每月2-3次,原则上与业务学习交叉安排,(具体时间由党总支商科技处后排定)
( 三)学习计划按季度制订,每次学习原则上按计划进行,全体人员参加;
(四)局机关党总支负责提供学习资料或明确学习内容。
(五)支部或小组(根据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并做好记录和考勤,集中学习由机关党总支组织。
二、业务学习制度
(一)业务学习由科技处牵头,人劳处配合,根据职工总体素质和业务需要,按季度编制学习计划。
(二)业务学习时间为星期五下午,每月2-3次,与政治学习交叉安排(具体时间由科技处商机关党总支后排定)。
(三)学习内容由科技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并提供或明确学习资料。
(四)科技处、人劳处应定期抽查学习情况。
(五)业务学习原则由各处室长负责组织,机关集中学习由科技处组织。
三、公文审批制度
(一)报送省局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按省局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报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除极个别紧急、特殊情况外,均不得将文件直送领导本人。
(三)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四)以省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发布省局规章制度的下行文、对企业以外的平行文由主管领导审核后呈主要负责人签发;以省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除规章制度外),由分管负责人签发。
(五)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对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退回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四、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有关领导同志主持和召集,研究处理省局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程和主持人的要求,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办公室主任和与议题相关的处室负责人参加。
2、召开时间:每月底定期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其它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
3、会议议程: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分析、通报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情况;②讨论决定省局奖惩事项;③讨论、决定各单位(部门)提请省局研究的重要事项(各单位、部门需提交省局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于当月2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④讨论通过由省局发布或申报上级机关发布的各种条例、制度;⑤研究处理省局的有关重要问题。
4、会务处理:局长办公会议按年度依次编号;专立“省局办公会议记录簿”,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根据会议研究决定事宜,编发“河南省地方铁路局会议纪要”(视必要时编发),或起草印发省局文件,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或省局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局务办公会议制度(局务会议)
局务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有关领导同志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讨论安排省局日常重点工作。
1、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程和主持人要求,由局长、副局长、总(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2、召开时间:每月底或次月初(节假日后延),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会议议程:①总结布置企业经营工作;②通报省局日常重点工作;③讨论通过由省局发布或省局申报上级机关发布的各种条例及规章制度;④协调处理省局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⑤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4、会务处理:综合性的局务办公会议(每月例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草拟会议决议文件;专题性质的局务扩大办公会议由专题提报部门或执行部门负责记录、编发会议纪要、草拟会议文件;会议形成的纪要(必要时)以“河南省地方铁路局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形成的决议以“河南省地方铁路局文件”形式印发;印发的会议纪要和会议文件须由会议主持人会签或签发。
(三)工作例会制度
1、省局办公例会每星期一上午八点召开,会议时间控制在一小时内。
2、参加省局办公例会的人员:省局领导、机关正副处室长;实业公司、铁建公司、机关服务中心、职教中心、投资部、内部银行主要负责人。
3、办公例会重点是处室长汇报上星期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本星期工作中需省局领导研究协调的事项。省局领导安排布置重要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4、在办公例会上发言的同志,要力求言简意赅,条理清晰,内容符合办公例会要求,时间控制在五分钟内。
5、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同志必须向会议主持领导请假,并向局办公室备案。
6、办公例会议定的事项,由主管领导负责,主办部门办理;确需省局协调的事项,由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协助办理。
(四)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和召集,讨论决定省局重大决策及党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与会人员:省局党委委员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2、召开时间:党委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需经党委研究的问题,视情召集。
3、会议议程:
A、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问题:
(1)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
(2)党群机构设置和党内制度建设。
(3)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或推荐;党群领导干部的配备。
(4)廉政制度建设及党内实行奖惩。
(5)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党风党纪及职工思想状况分析。
B、需向党委通报或讨论的问题:
(1)地方铁路长远和近期发展规划。
(2)省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收支预决算。
(3)省局人事、工资、用工等各项制度改革方案和调资方案。
(4)企业经营方针、重大项目的立项、投资、建设及科技进步方案。
(5)职工的奖罚制度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6)书记、局长认为需经党委讨论的其他重大决策问题。
(以上内容需要召开党委扩大会时届时召集。)
五、日常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二)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依照省局工作程序,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在岗期间要做到衣帽整洁,举止端庄,言谈文雅,接待来人热情。
(四)处室长每周一组织一次处务会,总结通报上周工作安排布置本周工作。
(五)办公室内桌、椅、柜应按统一规定标准摆放,桌面、柜内物品放置整齐。
(六)注意室内外卫生,做到窗明几亮,地净墙洁,不随地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
六、请假制度
(一)中层以上负责人外出请假制度
1、省局党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分别向省局党政正职请假;省局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局办、党办。
2、省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者,需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
3、驻郑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者,需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直属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省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并给局办、党办通报。
4、领导外出请假内容主要包括:请假事由、外出地点、随从人员、返回时间;返岗后及时销假。
七、工作接待制度
1、各直属单位与省局机关的日常业务往来,一般由业务科室对业务处室进行;省局机关处室长应按职权范围认真负责,对下面提出的问题作明确答复。
2、各直属单位较大业务往来,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向省局业务处室汇报;问题涉及几个业务处室的,可由省局业务为主的分管领导协调相关业务处室一同听取汇报,指定呈办。较大业务往来,一般应同时向省局联系领导报告。
3、各直属单位重要业务活动及有关人事等重要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可直接向省局业务处室及省局主要领导汇报;向省局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应事先向省局办公室约定时间,根据办公室安排的汇报时间进行。
4、紧急的较大或重大事项,省局领导在听取各单位领导汇报时,可要求对口业务处室的同志参加。
5、省局机关工作人员按“处室工作人员向处室长汇报或请示,处室长向分管领导汇报或请示”的工作程序进行;除个别紧急和特殊情况外,一般工作人员不能越级向省局领导汇报请示工作,省局领导也不向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分派工作。
八、宾客接待制度
1、上级机关来省局的处以上职务的宾客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接待,业务对口处室,协同办公室接待并做好汇报工作。一般工作人员由业务对口处室负责接待。
2、外省和兄弟业务单位来访的单位领导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根据需要安排省局主管或主要领导接待,对口业务处室负责业务介绍陪同等工作;一般工作人员由对口业务处室接待。
3、上级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和外省及兄弟单位领导同志来访,凡事先与对口业务处室联系的,业务对口处室应写出报告(来访者姓名、职务、时间、主要任务、一行人数等)报分管领导,送省局办公室。
4、宾客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
5、宾客就餐按规定办理。
6、宾客接送站用车由对口业务处室或办公室保障,业务参观用车根据车辆情况尽力保障(一般工作人员用车原则不予保障)。
7、在省局车辆紧张的情况下,办公室可调用各处室(单位)车辆进行宾客接待工作,各处室(单位)应以大局为重,无条件服从。
8、系统内工作人员中业务来往原则上不安排食宿,遇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工作餐。
九、印章使用制度
1、“河南省地方铁路局”印章,主要在行业管理、企业管理、对外交往等工作中使用;“河南省铁路总公司”印章为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2、凡以河南省地方铁路局名义发出的文件、信函均使用河南省地方铁路局印章,或介绍信专用章。
3、使用河南省地方铁路局印章,必须经现职局领导签字同意;使用河南省铁路总公司法人印章,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人委托的代表人签字;原件无法签字的,使用人需要填写“印章使用签批单”,经批准领导签字同意后使用。
4、省局机关处室工作人员出差、购物、联系工作等,均使用河南省地方铁路局介绍信专用章。使用介绍信专用章,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局领导同意。直属单位确需使用河南省地方铁路局介绍信专用章时,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和省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印章必须明确专人妥善管理,用印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后,印章管理人员方可加盖印章;不经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印章,更不准私自将印章交他人管理使用;用印人和有关领导也不得要求印章管理人员违反规定使用印章。
6、印章使用时必须做到用印遵规,定位准确,字迹清晰。
7、印章日常保管按保密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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