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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铁路"交通安全村"、"安全
文明站(区)"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公安分处、派出所:
为了认真落实开展"交通安全村"、"安全文明站(区)"活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现将省处制定的《河南省地方铁路"交通安全村"、"安全文明站(区)"考核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六月七日
河南省地方铁路"交通安全村"、"安全文明站(区)"考核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全省地方铁路运输生产的安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保护路产路权,从今年起,在全路开展"交通安全村"、"安全文明站(区)"活动。根据今年全省地方铁路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路实际,特制定交通安全村"、"安全文明站(区)"考核标准(试行)。
第二条 "交通安全村"活动的考核标准
1、在开展"交通安全村"活动时,路村双方必须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必须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一般要求在活动村应设立固定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要上墙。
3、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最少一季度要召开一次,要有记录。
4、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村里要制定爱路公约,积极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5、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板报、会议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铁路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村民的铁路安全常识应知、应会率达到90%以上。
6、路地双方要经常联系。村庄应经常向铁路派出所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铁路派出所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帮助村里、村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提供尽可能的服务。铁路每年给村里放映两场电影。
7、教育村民不准在铁路上私设道口;不准在铁路两侧限界内打场晒粮、摆摊设点、放牧牲畜、挖坑取土;不准拆盗破坏铁路设施;不准偷拿、哄抢铁路运输物资;不准击打列车和在铁路上乱放石子;盲、聋、哑、呆傻,精神病人应严加监护,不准到铁路上逗留;机动车和行人不准强越道口,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如发生上述情况影响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能评为安全村或取消安全村,并做出相应处理。
8、教育村民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辖区全年不发生重大案事件。发生铁路治安、刑事案件时,应迅速报警并协助铁路警方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立功者要受到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安全文明站(区)"活动的考核标准
1、车站(区)和派出所联合建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2、要设立固定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会议制定、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巡逻制度、消防制度、检查制度等。
3、站(区)内部单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安全保卫岗位责任、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盗等各种防范措施要健全到位。
4、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无职工犯罪,职工受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率在2%以下。
5、全年无罢工、请愿、游行和集体上访事件,无非法宗教活动。对两劳回归人员和违法青少年帮教措施落实,无重新违法犯罪。
6、职工无赌博、嫖娼、卖淫、吸毒、贩毒、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六害活动。
7、认真接受群众求助,热情为民服务。
第四条 上述两项活动的开展过程要有安排、有记录,每年由省处统一组织检查验收,达标的由省处统一命名,成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特别突出的特邀参加省处的表彰大会。
第五条 本标准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 |